股票交割

  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

股票交割的产生

  股票交割最早诞生于美国。1984年,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在为收购电子数据系统公司(Electronic Data Systems)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中,首次发行了追踪股票,新股票专门追踪新公司的经营业绩。紧接着不久,通用汽车公司又在为收购休斯航天公司(Hughes Aircraft)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中再次发行了追踪股票。
  在1984年通用汽车公司发行第一只追踪股票之后的几年之中,美国公司一直没有再发行追踪股票。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追踪股票的优良特征逐渐被企业和投资者认识到了,发行追踪股票的公司开始日益增多,仅1999年发行的追踪股票数量就达11只,累计发行数量也从1991年以后开始稳步上升。截止2000年底,美国共有43只追踪股票上市交易,像Cablevision、Applera Corporation、 AT&T、Disney、Spint、Dopont、Us West和Apollo Group等著名公司都发行了追踪股票。
  在20纪90年代后半期,追踪股票成为备受市场追捧的对象,但进入新世纪以后这股热潮开始有所降温。从2000年起,美国有关部门开始讨论要对追踪股票的发行征税,甚至对此进行了国会听证,引起了企业界的不安,对追踪股票的关注也有所降温;加上科技部门周期性波动刚好转入低谷,纳斯达克股市大幅下挫,资本市场中证券发行跟着受累,使得近两年美国发行追踪股票的公司减少。当然,鉴于追踪股票所具有的一些特殊优势,从2002年下半年起又有不少企业重新对追踪股票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各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来为其处于高速发展的业务(通常是电子商务、高科技项目等)获取更高的市场价值。为此,发行追踪股票的价值和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美国首创发行的“追踪股票”近十几年来引起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关注。除美国以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多企业也尝试在本国(地区)股票市场上发行了追踪股票。例如,2001年6月,日本索尼公司(Sony)发行的追踪股票在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该追踪股票是针对索尼公司的一个下属分支实体——索尼通信网络公司(Sony Communication Network)而发行的。这是日本发行的第一只追踪股票。此后,其他一些日本公司也纷纷表示将考虑发行追踪股票,不少公司已经着手筹划追踪股票的发行上市工作。在英国,一个类似发行追踪股票的先例是投资信托机构,该机构发行了一种类似追踪股票的证券,一般被称作C股或S股。C股仅有一个较短的存续期限,而S股具有一个较长的存续期限,因此,S股从本质上说就是追踪股票。这类股票的许多权利都只是专门针对投资信托机构某一分部而言的,它的发行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近年来,曾有许多英国上市公司提出过要考虑发行追踪股票,其中不乏像Pearson和Misys这样的大公司。此外,印度的一些企业也表示要考虑发行追踪股票,这一概念已经走进了当地报纸当中,而且在企业部门的敦促下,印度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考虑放松对此的管制,允许企业选择发行追踪股票。
  怎样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
  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
  行的手续。

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xt580.cn上说得非常清楚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账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付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中冲销;冲销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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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票交割中,欧美国家多实行“优良交割”原则体现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与有关立法的要求。
  对于到期不能实行交割,股票购买方的经纪人应向出售方发出“买进通知”,
  指出由于对方没有实行交割,买进方的经纪人将另行购进股票。其损失概由违
  约方负责。
  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投资人在办理交割手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投资者应按时完成交割,以免纠纷。
  2.买进交割后,通常不能立即领到股票。因而,证券商常以“股票暂存证”
  付予投资人。投资人在领取“股票暂存证”时,要注意上面所记载的股票名
  称、数量是否相符,“股票暂存证”上所盖的证券商公司印章与负责人印鉴是
  否有误。
  3.在办理交割后所领到的股票,应检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经盖妥出让人的
  印章,以免过户时带来麻烦。
  4.投资人出卖的股票,若为保管为某公司里的股票,即以保管凭证的证
  据收据联交付给证券商。证券商再凭收据联及存根联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领取,
  然后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续。
  5.股票暂存证只是暂存的性质,有些证券商所开具的暂存证上面注明保
  管若干天的字样,因而,投资者应在注明的日期内将股票领回。
  T+0和T+1交割制度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股票T+1,资金T+0的交割制度
  T+0:所谓的T+0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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