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制

  金融管制(Deregulation)

金融管制的定义

  金融管制:指一国政府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整体效率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管理和限制;具体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价格、资产负债比例、存款保险等方面的管制。金融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活动,影响了它们的利益,因而成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诱因之一。

金融管制的界定

  金融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一种形式,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投资人利益的制度安排,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 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从这一层面上来看,金融管制至少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 增进社会福利。但是,金融监管是否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还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信息能力和监管水平。如果信息是完全和对称的,并且监管能完全纠正金融体系的外部 性而自身又没有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就实现了帕累托效率。关于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是不能成立的,正是这一原因形成了引发金融危机 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金融管制的必要性

  从20世纪70 年代起,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减少政府干预的经济运行机制。管制或许可以减少,在有的行业和领域也可能会消失。但事实上,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无法消除政府干预,政府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的重要宏观环境变量。管制是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重要形式,将会伴随政府的存在而存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管制或许会减少,但却不可能消失,也不应该消失,只会产生更多的替代形式或更新的管制方式。金融管制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
  金融市场中强的信息不对称是金融管制存在的首要原因
  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需求者之间的风险识别和规避上。金融管制可以较有效地解决金融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金融运行的较大波动。
  金融产品产生的外部性问题
  金融市场中各个机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金融系统与单个金融或金融产品之间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根据管理学中木桶理论,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发生风险时,金融风险和问题是由金融市场这一木桶的最短边决定的。
  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金融业务的公开性形成了金融经营机构管理者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真正的金融经营机构管理者只对其自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然而他 们却可以经营、使用相当于其自有资本数额倍乘的金融资产。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必须有一个机构外的第三方组织对其进行监管,让其最大限度透明经 营和披露信息,以更好地约束其经营行为。
  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由于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完全自由竞争。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机构总是从自身微观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这就决定了其在决策时不可能 充分考虑到宏观利益所在,甚至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可能实施一些规避管制的违规冒险行为,同时为了防止加大经营成本,更容易忽视对操作程序的规范和 监控,从而影响到其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

金融管制的分类

  金融管制的出发点是由立法机构确定相关法律依据,然后由相关业务执行部门加以实施。金融监管就是这些业务部门依照所确定的有关金融管制法律,具体完成金融管制目标的行为。也就是说金融管制是金融监管的法律执行基础,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管制的有效工具和路径。这样,可以把金融管制按其效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宏观金融总量管制
  宏观金融总量管制关注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防止因个别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或倒闭而冲击整个经济金融体系。这是为维持金融总体活动的总量控制以及抑制国家主要的内部和外部失衡(如外汇储备要求、直接的信贷和存款限额、利率控制及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等)。
  金融资源配置管制
  金融资源配置管制通过影响和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以实现扶持某些优先发展的产业和行业的目的(如选择性信贷计划、强制性透支需求和优惠利率等)。
  金融市场结构管制
  金融市场结构管制借助于管制政策实现金融体系的结构优化和有序发展(如准入和兼并控制、业务发展地区限制和各类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范围的限制等)。
  审慎性经营管制
  审慎性经营管制关注个别金融机构的健康程度,分析和监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和其他审慎性指 标。监督经营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有效管理各种风险的体系,促进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接受外部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并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 管理体系方面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金融组织性管制
  金融组织性管制旨在保证金融市场和信息交换的顺利进行和协调统一,实现金融组织间信息的对称交流和共享,减少信息存在的风险(市场形成和参与的法规、市场信息的公开原则和最低技术标准等)。
  保护金融需求者管制
  保护金融需求者管制旨在给金融服务的使用者,特别是消费者和非专业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必要保护,降低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产品使用者的基本利益(如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补偿基金、存款保证金、调整和解决争议的听证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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