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简称汇金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资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724.65亿元人民币,性质为国有独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七楼。

公司简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注册资本达3724.65亿元人民币。
  就目前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
  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局长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建银投资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
  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现在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公司管理层

  中央汇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公司原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现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中国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的,而市场化的措施则是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 此,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 “工具性”公司。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公司成立之初,国家 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它的职责是这样阐述的:用外汇储备向试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作 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时董事长为外管局局长郭树清,副董事长为外管局副局长马德伦(2004年10月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总经理为外管局副局长胡晓炼(2004年9月调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总经理由谢平接任)。董事会成员包括:外管局副局长李东荣,外管局储备管理司司长黄国波,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经济问题已被拘),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孙晓霞,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卫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2004年9月接替胡晓炼担任总经理),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叶英男。监事会成员包括: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司长耿虹、央行会计司司长胡正衡和经济学家邓先宏。

公司定位

  代表国家对国有大型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高效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

投资记录

  *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银行225亿美元;
  *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建设银行200亿美元;
  * 2003年12月注资建银投资公司25亿美元;
  * 2004年6月注资交通银行30亿人民币;
  * 2005年4月注资中国工商银行150亿美元;
  * 2005年6月注资银河证券公司100亿元人民币;
  * 2005年7月注资中国进出口银行50亿美元;
  * 2005年8月注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25亿人民币另提供贷款15亿人民币;
  * 2005年8月注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10亿人民币另提供贷款15亿人民币;
  * 2005年8月注资银河金融控股公司55亿元人民币;
  * 2005年9月注资光大银行100亿元人民币;
  * 2006年12月注资光大银行200亿人民币;
  * 2008年10月注资农行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
  .2008年12月出资1460.92亿元人民币持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7%的股权。

相关争议

  汇金公司虽然名为公司,但有观点认为它仍是政府机构,由于国资委不负责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所以汇金公司被认为是“金融国资委”。此外,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用于国有企业因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产生的亏损,也遭到部分学者专家的质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吴敬琏等人认为汇金公司应取得人大财经委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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