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一、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三、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四、产品特点
  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支出,融资成本低,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作了一笔贷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汇票有货物背景,则还有货物抵押。在银行资金紧张时,还可再贴现融资。
  五、适用对象
  该项业务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九、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
  一、 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三、 商业汇票使用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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