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

  锦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身为锦州市城市信用联社,1992年8月19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试营运;1997年1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了锦州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10月8日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锦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4月更名锦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银行。市内下辖17个支行,1个营业部,共有营业网点65个。有12家县支行,县区营业网点36个。
  锦州市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等。于2005年11月11日开办外汇业务。
  锦州市商业银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1998年以来,经营理念更加超凡,发展战略更加高远,工作思路更加明晰,靠管理树形象,靠创新闯市场,靠服务增信誉,靠改革求发展,靠合规促经营。截止2005年末,全辖存款余额达到159.5亿元,其中市内各项存款余额为12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6.8亿元,存贷比例为57.6%,不良贷款率为6.1%,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0万美元,国际业务结算量为60万美元;税前盈利2亿元,在计提拨备1.3亿元后,实现账面利润7,04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锦州市商业银行在提前实现“三年再造一个商业银行”的奋斗目标后,于2003年确立了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提前一年实现了“三个一”的阶段性发展目标。2004年,制定了《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目前,正在有计划地逐步向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商业银行迈进,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锦州市商业银行在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组经济调查部调查中,获得金融信誉、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中国社会信赖银行”荣誉称号。在辽宁省行业信誉调查中,被评为锦州市金融系统唯一一家“高信誉单位”。2002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上半年,被全国市场诚信建设组织委员会授予“质量、服务诚信示范单位”称号。2005年,相继获得“全国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两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董事长、行长张伟相继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劳动模范、辽宁省首届十大财经风云人物称号,2003年,被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评为第三届新世纪中国改革百名优秀人物。2004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被评为“辽宁十大财经人物”。他的业绩被编入《中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奋斗史》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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