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业务

  保管箱业务是代理保管的一种,指银行将自己设有的专用保管箱出租给客户使用,客户在此保管贵重物品与单证的租赁业务。
  凡持有身份证、护照的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人员和持有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其租金按保管箱的大小和租期长短计收,租金标准尚未统一;开办保管箱业务的经办行自行确定。
  特点
  保管箱是银行为方便客户寄存贵重物品和单证而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保密设施。它可存放金银珠宝、文物珍品、有价证券、契约、合同、重要资料和保密档案等,具有租价适宜、品种齐全以及开箱方式安全可靠等特点。
  操作程序及要求
  1.租箱开户:客户要求租用保管箱,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持本单位证明、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授权开箱人身份证,经验证即可填写开户租用申请书,签立租约、预留签名(或印鉴)样本,并缴纳租金和押金,给予选择保管箱号码、入库验箱。由银行发给密封箱钥匙一套(两只),当场拆封,交租用人自行保管使用。
  2.开箱存取物品:租用人在营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填写入库凭证,经核验有关手续相符后,即可入库开箱,自行存取物品。
  3.授权他人开箱:租用保管箱原则上由租用人亲自开启,如需授权人开箱,必须由租用人与被授权人一同来银行办理验证授权手续,方可生效。租用人未事先办理授权手续,银行有权谢绝开箱。
  4.启租保管箱以一年为一期,使用不足一年亦按一年计收租金,开户时一次性缴足,同时另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即押金)。租户中途退租,银行不退租金,只退保证金。
  5.租户使用保管箱期满时即要办理退(续)租手续。退租时须填写“退租书”,经银行验箱并对号收回保管箱钥匙(两只),并按规定退还押金。续租则要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下期租金,并办好续租手续。
  6.租用人更改印鉴,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签署更改印鉴通知并预留新印鉴。
  7.租用人遗失保管箱钥匙,须填具遗失保管箱钥匙声明及补发新钥匙申请书,并缴付配钥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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