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准备金为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占银行全部存款的比率,
  又称准备率,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一,它是中央银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控制或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取的存款准备金的最低比率。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后,一般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准备金,剩余部分才用于放款。在大多数国家,逐渐对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即该比例不能低于某一法定数额。这是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存款的最低比例,超过部分称为超额准备金率,该最低限额则称为法定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的规定,最初是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以后逐渐把它作为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给的货币政策工具。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用的过度扩张可以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它一方面减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另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减少,从而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减少投资、抑制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和高失业时期时,中央银行可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以增加货币供给、增加投资、刺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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