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制度是财政调控的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别在市场经济下,微观单位有很大的自主权,如果不从制度上全面地严格对市场主体的资金运行行为进行约束,就会出现经营的混乱,最终使国家的财政利益受损。财政监督形式有单位自我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财政机构监督三种。单位自我监督是财政监督的自律行为,是财政监督的基本形式。目前这方面存在人员素质低、做表面文章、穷于应付等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中介机构监督是市场经济下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对于防范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家需要从政策上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银行、保险、证券、财务等机构的发展,培养大批素质高、作风正的财政监督专业人员。除此之外,财政部门对微观单位的重点监督、定期监督和抽样监督,也是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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