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支出

  消费性支出是指政府以消费者身份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所发生的支出。消费支出可分为公共消费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两部分。
  凡是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是由集体共同享受的,属于公共消费,如机关办公用品、城市公共设施;凡是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是由个人单独享受的,属于个人消费,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的日常生活消费。一般来说,由财政支付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收入是财政的支出,他们的购买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购买,是政府的消费性支出。
  消费性支出从来就是公共财政基本的和主要的支出内容。而所谓的建设性支出,在市场经济下,其大部分是只能由企业和个人,经由市场来承担的。改革导致了财政大幅度压缩建设性支出,大规模地“退出生产领域”,正是财政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表现,因而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之一。这种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财政活动开始收缩到市场失效的领域上来,是财政公共化的典型表现之一。
  消费性支出的特点是:
  1.支出的结果引起社会产品的消耗,价值丧失,不能收回或补偿;
  2.支出连续,只要消费单位存在,就得连续不断地支出;
  3.支出同人们切身利益,眼前利益密切相关,增加容易减少难;
  4.支出很少受到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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