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税

  又称“不动产税”。指一些国家为调节不动产收益,对房屋、建筑、公寓、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为产业的所有人,征税对象是房屋、建筑、公寓、土地的年值即租金。产业的年值根据每年产业估算的租金总收入来计算。具有代表性的是新加坡产业税,其起征点为年租金18元。税率原来按照产业坐落的地点而定,1978年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开发政策的需要,将新加坡划为三类地区,分别适应相应的税率:(1)不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18%,土地税率为12%;(2)半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27%,土地税率为18%,(3)发达地区,不论建筑物或土地,税率一律为36%。但是,从1979年开始,新加坡逐步调整产业税税率,到1983年,税率开始实行不分地区,不分何种产业,统一定为23%。产业税对用于宗教、教育、慈善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建筑物实行负税。税收由产业所有人分别于1月和7月缴纳,即每半年计算缴纳一次。新加坡还于1974年1月1日起开征了产业税附加税,规定在核定的产业年值基础上加征10%,随产业税一起缴纳,也是每半年缴纳一次。但是,下列符合条件的产业可以免征产业税附加税。(1)新加坡公民拥有的产业;(2)新加坡永久居民拥有的产业;(3)在新加坡创建的公司拥有的产业;(4)依法在新加坡注册并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拥有的产业;(5)每年缴纳6元税款的产业;(6)驻新加坡外交使团拥有的产业;(7)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的产业;(8)代表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托管理人或合法代表掌握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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