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FONDS免、抵、退”税方式

  这种方法适应于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基本平衡的进出口商。做法是将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相冲抵,即企业在年度内从国外进口货物时可填报免缴该批货物的进口增值税申请表,并附送有关单证,经所在地增值税办公室确认后,到海关办理免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通过网络信息,将免缴税款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相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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