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为基础

  国家机关收费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收费、人情收费、乱收费、滥收费等不正之风,也才能做到国家机关收费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以法制为基础,必须做到:第一,国家收费的形式、对象、时期都要由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第二,先立法,后开征,不允许在未立法的情况下强行收费或以不正当的形式收费。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法律依据的收费进行抵制和诉讼。

关于以法制为基础

的相关词条
利息费用补贴
外交支出
司法检察支出
价格分配
经营分配
社会资金分配
对外资金
专用票据
收费票据
对冲基金
布雷顿森林体系
头寸
QFII
C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