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
  Exchange control 外汇管制:
  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本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exchange control
  广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入的措施;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秩序、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
  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和持有外汇都要受到严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外汇,则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根据许可证上所载的金额供应外汇。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国家或存入国家指定银行;向外汇出学费、旅游费等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汇出。
  5.对资本输出入以及输入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
  7.对非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
  根据各国管制的宽严程度,外汇管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严格的外汇管制,即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汇管制,对非居民的经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资本项目的收支,三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不加限制。外汇管制的宽严,取决于一国的经济、金融情况和国际收支的顺差、逆差数额的大小。
  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称外汇管理。国家通过法令或条例,对国际结算、外汇收支和买卖及汇价等外汇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于有效地使用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改善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外汇管制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代世界各国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对付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可分为3种类型:①全面外汇管制,即对所有外汇收支活动都实行管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②部分外汇管制,即对外汇收支的某些项目实行管制。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③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实际上仍有某些变相或间接的外汇管制,一些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外汇管制的对象主要分为3种:①以人为管制对象,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区别对待。②以物为管制对象,即对各种外汇实行管制。③以地区为管制对象,即以本国国土为外汇管制地区进行管制。
  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前者由外汇管制机构对各种外汇业务实行直接、强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则是通过诸如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等间接影响外汇业务,从而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从另一角度,外汇管理的方法又可分为数量管制、汇价管制和综合管制3种。即或从外汇业务的数量上,或从汇价上、或从二者的结合上实行外汇管理。
  外汇管制的内容各国各时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贸易外汇管制,又分为进口外汇管制和出口外汇管制。前者如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和进口配额制;后者除实行出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外,还包括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②非贸易外汇管制,即对贸易和资本项目外的外汇收支实行管制。③资本输出入管制。④本币、外币和黄金出入境管制。⑤外汇买卖管制。
  一、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
  三、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本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四、货币可兑换与不可兑换
  货币不可兑换是指一国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中,对经常项目和金融与资本项目中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全面的汇兑限制。
  与之相对应的货币可兑换是指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把该货币兑换成外汇。该概念表明,货币可兑换的主体是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强调兑换是自由的,即货币当局原则上不对外汇交易和对外支付进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货币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若一国只允许人们按官方汇率进行货币兑换且官方汇率显著偏离市场汇率,则这种允许并不属于货币可兑换。
  货币可包括完全自由兑换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两种基本类型。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
  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第八条会员国,是一国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标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一国解除了对经常项目下支付转移的限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会员国。具体说来,第八条会员国所承担的义务是:
  1.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目下的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不应受到限制。
  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复汇率制。
  3.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提出要求后,应无条件地使用外汇换回。
  但是,要求兑换的国家应当证明这种积存是由经常性交易获得的,而且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未要求所有会员国在加入该组织时立即成为第八条会员国。《国际货币基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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