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海关 Customs

  依据本国(或地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the 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即机关。
  沿革
  最早的外国海关机构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希腊城邦雅典。11世纪以后,西欧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以“海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各国除继续在沿海、沿边设置海关外,在内地水陆交通要道也是指了许多关卡。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周密繁琐的管理、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停止出口税的征收。海关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有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这些国家曾经长期遭受殖民主义国家的侵略和剥削,经济比较落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海关,除向发达国家发展各种方式斗争外,还对本国现代海关制度进行开发和科技运用。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进入统一的封建社会,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变成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把持,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工具。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接管海关,宣告受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海关历史结束,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海关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完善海关建制。
  职责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部加大查缉力度。其他是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本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中国海关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这个定义表明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按照《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地、全权地行使海关监督管理权,不受地方政府(包括同级党的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干预。
  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海关教育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由原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全国唯一一所系统设置海关类课程和专业的本科院校。
  中国海关高等教育已有近百年历史,1908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税务学堂(后更名为税务专门学校,并迁址上海),该学堂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海关高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上海海关学校设立;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上海海关学院。
  学院现设有海关管理系、海关经济系、海关法律系、海关外语系、公共基础教学部等五个教学系(部);设置了分属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四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84人。学院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面向社会,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经贸、物流、报关专业人才;并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院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40余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3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3%。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院设有海关管理研究所和海关国际问题研究中,公开出版《上海海关学院学报》。紧密结合海关改革发展和双边、多边、区域海关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科研经费以年均35%的幅度增长。
  学院综合素质教育、准军事化管理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实行综合测评制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学院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中心,始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以德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力求培养海关与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学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占地面积521亩。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设置标准,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和先进的ATM校园网,教室都具备多媒体授课的条件;并建有数码阅览室、视听室、文娱活动综合楼、网球场、游泳馆、体育馆等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建有电算化会计、ERP沙盘模拟、世界海关组织(WCO)远程教育等实验室;建有H2000通关系统、海关商品归类、海关缉私教学(在建)、现代国际物流与电子通、报关仿真模拟等实训室和模拟法庭。拥有海关信息资料中心、海关管理研究所、海关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世界海关组织(WCO)亚太地区中国培训中心等科研机构,教室全部具备多媒体手段授课的条件,并建有数码阅览室、视听室、文娱活动综合楼、网球场、体育馆、室内游泳池等配套设施。校园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占地50%以上,被评为“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十大景观”之一。
  学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海关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不断改善的办学条件为保障,进一步提高学校在海关事业发展、海关能力建设和海关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参与度,培养国家海关事业、外经贸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近期需求的专门人才,把学校建成具有中国海关特色、国际化的海关本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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