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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成本加运费(CFR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FR的注意事项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3.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5.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6.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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