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函统一规则

  《合同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Bonds, URCB524)1993年4月23日国际商会制订,以第524号出版物公布,1994年1月1日生效。
  《URCB524》共8条,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保证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保证人的履行和终止;保函文本归还;修订、变更、期限的延长;请求和索赔程序;争议的解决。
  《URCB524》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本规则所调整的保函其性质是,当事人的债务不仅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承担的债务直接相关,而且还依赖于后者”。第3条规定,“保证人依据保函而对受益人所负的责任从属于主债务人根据合同而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在主债务人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产生”,为了证明债务人违约,《合同保函统一规则》建立了一系列确定违约的机制,以确保保证人的利益。如,在申请办理对外担保应提供的材料包括: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有关企业合同的副本,有关抵押或反担保承诺函、保函格式、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近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材料等。
  《URCB524》主要是适合于保险业特殊做法的从属性保函统一规则,将保函的性质确定为从属性的,即保险人(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第二性的,债务人依据基础交易产生的任何抗辩,保证人均可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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