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亦称“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点。即是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着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其税负的运动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使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身上;二是税负无法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不管出现何种情形,税负总是要由一定的人来承担,归着于一定的人身上。
  税负归宿有经济归宿与法律归宿之分。税负由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负担称为税的法律归宿,税负不由纳税人负担而由其他人负担称为税的经济归宿。从法律上的归宿过渡到经济上的归宿,可能只要一次转嫁就能完成,也可能要经多次转嫁才能完成。特殊情况是,法律上的归宿即是经济上的归宿,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转嫁则没有发生。因此,税的法律归宿始终只有一个,而经济归宿则可能是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税收究竟是谁负担的问题,看起来似乎简单,其实不然。现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税法规定对销售酒类征税,卖者每出售一瓶酒要纳1元的税,在不征税时,每瓶酒的售价是4元,就此例来看,1元的税由谁来付钱?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售价仍是4元,那么不管买者是谁,这时,l元的税由卖者来负担。
  (2)由于征税的缘故,卖者把售价提高到5元,这时,l元的税由买者负担。
  (3)售价提高到4.5元,这时买卖双方都负担了一部分税,买者负担0.5元,卖者负担O.5元。
  即使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税负是在运动着的,总是要由纳税人或其他人来负担。
  从上面卖酒的例子来看,税的法律归宿总是卖者,而经济归宿在情况(l)下为卖者,在情况(2)下为买者,在情况(3)下则为卖者和买者共同充当。税负归宿亦有直接归宿和间接归宿之分。前者指税负无法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情形;后者指税负发生转嫁,由他人负担的情形。
  税负归宿是税收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
  西方财政学认为,税收从征收到最终找到归宿,要经过三个环节,即:政府向纳税人征税,此称税收冲击点;税负的转移过程,此称税负的转嫁;税收负担落在负税人身上,此称税收的归宿点。税收转嫁是介于冲击点与税收归宿点之间的中间过程。整个过程如下:政府课税→企业纳税(最初受到税收冲击)→转嫁(通过交易过程转嫁税收负担)→归宿(买方或卖方最终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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