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3000多亿元,存量债券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方式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广大银行间市场成员机构的好评,并受到国内外专业媒体和国外金融机构地关注。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量占整个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量的90%以上。政策性金融债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90%以上的贷款以债券资金发放,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的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支持西部经济大开发,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在债券市场的作用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前奏,在未来的发展中,金融债券不论在发行方式上,品种设计上,发行规模上,发行范围上均要有所突破,在完成筹集资金的任务同时,为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更大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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