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证券

  衍生证券(Derivative Security)
  什么是衍生证券
  衍生证券(derivative security,也称衍生证券,衍生工具)是一种证券,其价值依赖于其它更基本的标的(underlying,也称基本的)变量。目前,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被称为“衍生证券”。
  衍生证券,如期权和期货,是收益决定于其他资产价格(如债券或股票价格)的合约。衍生证券因其价值取决于其他资产的价格而得名。
  近年来,在金融领域衍生证券变得越来越重要。许多交易所正在进行大量的期货和期权交易。金融机构与它们的客户在交易所外的场外市场(Over——the——Counter,即OTC市场)频繁进行远期合约、互换和其他不同种类的期权的交易。其他更特殊的衍生证券常常作为债券和股票发行的一个组成部分”,“衍生证券也称为或有债权(Contingent Claims)。我们经常看到,衍生证券所依附的标的变量是可交易证券的价格。例如,股票期权是一个衍生证券,其价值依赖于股票的价格。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衍生证券可以依赖于几乎任何变量,从生猪价格到某个滑雪胜地的降雪量。”
  证券衍生产品的两大类
  证券衍生产品(Derivative securities)可以分为契约型和证券型两类。
  契约型证券衍生品
  契约型证券衍生品种,以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或者资本证券的整体价值衡量标准如股票指数为基础,主要包括各类期货、期权等品种,如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其特点在于三个方面:
  (1)契约型衍生品种是以证券交易场所设计的标准化、规格化的合约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证券的形式存在。
  (2)契约型衍生品种不具备融资功能,主要是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而存在。
  (3)契约型衍生品种没有发行人,交易的方式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持仓限制、逐日盯市等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型证券衍生品
  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是股票等基础证券和一个权利合约相结合,并将其中的权利以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一种新的证券品种。有代表性的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包括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公司,例如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作为以股票为基础的衍生证券,是股票和选择权合约的结合,其中,合约的主体是权证的发行人和权证持有人,合约内容是权证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与一般的契约型衍生产品不同的是,认股权证中的合约,并不是以标准化、规格化的合同的形式存在,而是以证券的形式存在,合约的内容已证券化为权证的基本要素。从法律上看,认股权证作为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具备证券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区别于一般的契约型证券衍生品种。
  (1)从证券的基本原理上看,证券品种都是一种特定权利的证券化,如股票是股东权的证券化,债券是债权的证券化,而认股权证系 “选择权”的证券化,应当属于证券范畴。之所以称之为衍生证券,是因为其建立在买卖特定股票的基础上,以标的股票的存在为基础,具有衍生性。
  (2)与股票和公司债券一样,认股权证有发行人,设定发行价格,经历发行和募集程序,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筹资功能,但契约型证券衍生品种,并无发行人和发行程序,也无筹资功能。
  (3)认股权证尽管是证券衍生品种,但其交易方式和股票、公司债券等保持一致,实行现货交易。上述对认股权证特征的分析,同样适用于认股选择权合约和公司债券相结合而衍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揭示出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的共性特征。
  证券型证券衍生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衍生证券慨述

  一、基本概念
  按照1994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衍生证券风险管理指导条文》的定义,衍生工具(亦称衍生证券)是一种金融合约,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换(亦称掉期、互换)合约以及期权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作为基础标的物的资产或指数。尽管某些衍生工具的结构极其复杂,然而,所有衍生工具都可以被划分为期权和远期合约这类基本构件或它们的某种组合。使用这些基本构件来构造各种衍生工具,使得各种金融风险能被转移给那些更愿意或者更适合承担与管理这些风险的机构。
  按照200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一)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一种特别简单的衍生工具。它是一种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通常是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公司客户之间签署该合约。它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交易。
  当远期合约的一方同意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时,我们称这一方为多头。另一方同意在同样的日期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资产,这一方就被称为空头。在远期合约中的特定价格称为交割价格。在合约签署的时刻,所选择的交割价格应该使得远期合约的价值双方都为零。这意味着无需成本就可处于远期合约的多头或空头状态。
  远期合约在到期日交割。空头的持有者交付标的资产给多头的持有者,多头支付等于交割价格的现金。决定远期合约价格的关键变量是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正如以上提到的,签署远期合约时该合约的价值为零。其后,它可能具有正的或负的价值,这取决于标的资产价格的运动。例如,如果合约签署之后不久该标的资产价格上涨很快,则远期合约多头的价值变为正值而远期合约空头的价值变为负值。
  (二)期货合约
  像远期合约一样,期货合约是两个对手之间签订的一种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与远期合约不同,期货合约通常在规定的交易所内交易。为了使交易顺利进行,交易所详细规定了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由于期货合约的双方不一定相识,交易所同时也向双方提供该期货合约的承兑保证。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不同点之一,是期货合约并不总是指定确切的交易日期。期货合约是按交割月划分,由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中必须进行交割的交割期限。对商品来说,交割期限通常为整个交割月。合约空头方有权在交割期限中选定将要进行交割的时间。通常,在任何时候,不同交割月的期货合约都有交易。交易所指定一份合约应交割的资产的数额、期货价格的标价方法,并且还可能规定任何一天中期货价格可以变化的范围。在商品期货中,交易所也可以指定产品的质量和交割的地点。
  (三)期换合约
  期换亦称掉期、互换,是指合约双方在未来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互换现金流的一种协议。它可以把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现金流转换成为公司所需要的形态。目前,期换合约基本上是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按互换的对象不同,最常见的期换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另外还有商品互换、资本互换等。
  在利率互换中,一方同意在几年内按名义本金的固定利率向另一方支付利息,作为回报,在同一时间内,它按同一本金以浮动利率从另一方收取利息。在货币互换中,一方同意以一种货币按一定本金数量支付利息,作为回报,它以另一种货币按一定本金收取利息。
  利率互换中,本金并不交换。货币互换中,在互换开始时,外币本金和本国货币本金要进行交换,互换结束时,外币本金和本币本金再交换回来。对支付外币利息的一方而言,在互换开始时,收取外币本金并支付本国货币本金,在互换结束时,支付外币本金,收回本币本金。
  利率互换可用来将浮动利率贷款转化为固定利率贷款,或者正好相反。货币互换可用来将一种货币的贷款转换为另一种货币的贷款。在本质上,互换是一种债券多头与另一种债券空头的组合,或者可以被认为是一系列远期合约的组合。
  (四)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
  需要强调的是,期权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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