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insurance investment

什么是保险投资

  保险投资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保险资金是由资本金、各项准备金和其他可积聚的资金组成。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是保险资金运动的重要一环。投资能增加收入、增强赔付能力,使保险资金进入良性循环。

保险投资的原则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早在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寿险业投资的五大原则,即:安全性;最高的实际收益率;部分资金投资于能迅速变现的证券;另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变现的证券;投资应有利于寿险事业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以及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性、收益性也同时提高,投资方式的选择范围更加广阔。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J.B.Pegler)修正贝利的观点,提出寿险投资的四大原则:获得最高预期收益;投资应尽量分散;投资结构多样化;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理论界一般认为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1、安全性原则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
  2、收益性原则
  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
  3、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受偶然规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保险投资要设计多种方式,寻求多种渠道,按适当比例投资,从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险种特点,选择方向。如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也较固定,流动性要求可低一些。国外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长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财产险和责任险,一般是短期的,理赔迅速,赔付率变动大,应特别强调流动性原则。国外财产和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商业票据、短期债券等。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投资的形式

  保险投资的形式是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放在哪些具体项目上。合理的投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及时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资金的过份集中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
  1、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主要有二种:
  1)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等。一般地说,投资债券风险较小,尤其是政府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时,要特别注重该公司的资信和收益的可靠性。
  2)股票。投资股票是有风险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不好,预期利息减少,以及影响股市的其他因素不佳,股票就会跌价。在国外对保险企业投资股票都有多种限制,如日本政府保险业法中规定购买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期限较长又较稳定的业务,特别适合寿险资金的长期运用。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对住宅楼实行长期抵押贷款,大都采用分期偿还、本金递减的方式,收益较好。
  3、寿险保单贷款
  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单抵押向保险企业申请贷款,但需负担利息,这种贷款属保险投资性质。保单贷款金额限于保单当时的价值,贷款人不用偿贷款,保单会失效,保险企业无需给付保险金。
  实际上,在这种贷款中保险人不担任何风险。在寿险发达国家,此项业务十分普遍。
  4、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此项投资的变现性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日本对保险企业购买不动产,规定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10%。
  5、向为保险配套服务的企业投资
  比如为保险汽车提供修理服务的汽车修理厂;为保险事故赔偿服务的公证行或查勘公司等。这些企业与保险事业相关,把保险资金投向于这些企业,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等形式。并且特别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国内外保险投资的状况

  我们国家保险投资经过三个阶段,一个是1987年是没有投资的阶段,一个是87到95年是盲目投资阶段,包括房地产投资等等,带来一些呆帐、坏帐,一个到了95年的时候,逐步规范阶段。间接入市是整个保险资金的运用带来很多问题,很难解决,再加上投资的新险种出现,保险基金的压力更大了。有些把购买保险当成投资的方式是不是错了,我很赞成这个讲法。买了股票没有经验,放在家里不安全就购买保险,这不过分。
  看看我们投资结构2001年的情况,最大的是银行存款53%,22%这部分是国债,再看02年的情况,银行存款52%,银行存款比重是最高的,再一个是国债。看03年的情况,银行是52.06%,国债是16.1%,企业债券3.16%。看看收益率的情况,2001年是4.3,2002年是3.14,证券投资基金据说是比当年全国平均水平要高一些,负21.3%,全国比这个亏损的更多一些。我们看看国外的情况,承保的净利润率加上净投资的利润率再加上其他收益,最后得到税前利润是12.2%,这是美国情况、日本情况,在这中间日本和德国又是不一样的,日本把一部分投资利润算在承保利润里了,德国是把有一部分投资费用计到投保费用里了,所以承保是亏损的,寿险公司更是如此,寿险公司有些是必然支付的。
  保险公司决定盈利是两个因素,一个承保问题,一个是投资问题。为了竞争需要往往是降低价格,增加保费,增加资金运用来源,所以就亏损了。看看台湾地区的情况,业主报酬率的问题比较高,高的时候到了87.4%,所以保险这个行业应该是收益率比较高的。看看国外的情况,欧美主要保险公司的资产分布第一个是债券,占49%,第二是股票,26%,再就是债款了,再就是不动产4%,现金3%,其他4%,这是资金运营结构。
  我们看看美国保险投资演进情况,有一些是规定方式,同时规定政策性的方式,同时有些还规定比例。这是保险法规定的比例问题。这是讲的保险公司的情况,政府债券比重还不算太高,证券从过去44%到了79.4%,再就是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这部分。这是1917到1998年的变化情况。主要保险公司的比例情况,2000年不动产7%,股票30%,债券54%,贷款8.9%,其他3.8%,欧洲国家不动产是5%,股票37.1%,债券35%,贷款12.1%,现金1%,其他5.9%。英国的情况国内证券、国外证券,股票的比重比较高。德国和意大利还不一样,意大利的情况,后期工业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日本从贷款转向证券为主,韩国也是这样的。后期工业国从经济发展相联系,到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逐步走向证券化,从前面整个比较来说,投资方式比较灵活,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规定了投资比例,投资总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证券化的原因是因为资产竞争化、经济全球化,还有一个原因是保险业投资险种的变化。从监管角度来说,应当是一致的。完善合作环境,投资方式选择各个阶段不一样,还有投资控制的比例。方式可以多样化,不仅可以直接入市,还可以是不动产,入市不单单规定比例的问题。我很赞成吴教授的说法,保险资金不得涉及保险以外的企业,而保险本身不包括证券经营机构,所以是一个逻辑错误,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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