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超市

金融超市的定义

  所谓金融超市,是指银行将其经营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

金融超市的发展

  目前金融超市在我国悄然兴起 ,并有望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北京、上海、浙江、大连等地纷纷建起了金融超市。
  农行上海分行提出这样的服务理念:只要您结缘于农行,便可在该行的金融超市货架上得到包括食住行、生儿育女、投资理财、置业等全方位的金融配套服务;
  同时上海市各大银行还建立了“自助理财金融超市”,为聋哑客户提供手语服务的“无障碍银行”、以及凭银行存单就可办理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另外,工行浙江分行在实施服务创新工程中推出了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个人金融理财”,使原来单一存取款的储蓄所发展成为集存取款、贷款、咨询、委托代理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超市。
  金融超市就是银行对它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整合,并通过与同业机构比如说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等的业务合作,向顾客提供的一种涵盖了多种金融产品与增殖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

金融超市的形式

  金融超市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业务上的全能化。银行、保险与证券等各类金融业务将逐渐融入一体。银行开始涉足资本市场或金融衍生品市场,大量非银行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己成为当今银行的主产品。从收益上看,传统业务给银行带未的收益已不足40%。二是银保一体化。目前,平安、新华、太平洋、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已在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设有代理点。从长远来看,对于银行、保险及消费者三方均是利大于弊的。
  对于银行而言,因其现有的网络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并进一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加强了客户对银行的依赖和信任,使客户与银行的联系更为密切,巩固了银行相对于其他竞争者的地位;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通过银保一体化,可更快捷地进入银行的强大势力影响网络中,而且通过银行来分销产品的费用,实际上也较其它方式(如保险代理人)更为低廉;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将获得连锁式的金融服务,从而使综合费用大大降低。规模上的大型化。融超市另一方面的表现是规模上的大型化。金融机构越大,成本与收入之比越低市场份额越集中,经营效益越佳。

金融超市的作用

  “金融超市”在发达国家已不罕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没有“银行储蓄所”这个概念的。散布在街头的金融网点,可承接几乎所有的常规金融业务。当国外的消费者进入多功能的“金融超市”后,就如同进入一个超级商场。从信用卡、外汇、汽车、房屋贷款到保险、债券甚至纳税等各种金融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
  在日本,很多银行都为消费者提供集银行、寿险、其他代理服务为一体的交叉业务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在美国,老百姓只要到商业银行就可以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股市行情、汇市行情在银行里也能见到,如果要进行交易,所有的结算在这里都可以一次性办妥。不但在某种程度它影响着个人传统的消费行为,而且也成为一家银行形象的标志。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非常好。据统计,在美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总额比例达20%。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的1/3是向个人提供的,并且全球有名的花旗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其金融超市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业务。
  在我国,由于银行产权结构的封闭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较少。1999年3月,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和同城营业网点,走出了我国银行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资产重组的第一步。随着光大银行收购原投资银行所产生的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将会有更多的商业银行走上兼并重组的道路,产生一批资本充足、资产雄厚、业务范围广的大型银行。
  金融超市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经营过程,也就是强调服务。我国目前银行的服务方式是做到了“来来来”的方式,还有工商银行你身边的银行,要买房到建行,都是“来来”的,实际上在国外是“找找找”,在所有的客户中找到哪些是自己服务的对象,哪些是我的忠诚客户,来把它开发出来,这种方式的不同,保险表现是最好的,在中国保险表现得最好,他们就是用找找的方式,虽然他敲你家门你很反感,实际上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服务方式一种很好的一个改变。

金融超市的功能和运作模式

  与国外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超市几乎能向客户提供任何金融产品不同,我国金融超市受分业经营模式的限制,一般不得直接办理保险、证券经营业务。主要功能是全面办理以个人存取款为主的负债业务,以住房、汽车、综合消费贷款为主的资产业务和体系较为庞杂的以代收代付、人民币结算、银行卡、个人理财咨询、财务顾问、保管箱、担保为主的结算性、代理性、担保性、咨询评估性中间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还将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外汇期货、金融租赁等功能。
  金融超市在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保证营业安全的前提下,与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机构和经销商联合办公,开放式办理业务,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通过调整内部业务流程,合规有序地完成业务的咨询、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不仅要提供咨询、办理存取款、结算等传统业务,还要以消费信贷为龙头,带动个人理财、代理开放式基金等个人中间业务;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金融超市要办出特色,推出住房、汽车和综合消费贷款精品店等一批专业典型。此外,有条件的金融超市还可以开办与个人业务紧密相关的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金融超市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

  为达到既能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适当提升经营层次,防范信贷风险,又能贴近客户,方便快捷办理业务,金融超市作为具体经营管理新业务的新型组织载体,一般通过嫁接或改造现有的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信贷资产质量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信贷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区支行形成。支行行长或有权审批人审批贷款,营业(部)机构负责人任超市经理,并由支行行长授权承担审查责任,设主管副主任1—2人,设从事外勤调查的客户经理3—5人(可由支行客户经理兼任),设柜台咨询、业务受理人员5人。本着业务受理人员全程服务的原则,由其协调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为客户办理业务。

金融超市的市场准入

  金融超市作为新型的组织载体,必须具备组织体系创新、业务体系创新、政策体系创新、产品体系创新等市场准入条件。组织体系创新的准入条件除包含在组织设置中谈到的有关指标要求外,重点是要金融超市在现有银行组织框架中需要重新定位。它不是一个孤立、单独存在的专业经营行,而是一定金融区域范围内,代表整个商业银行与广大社会客户直接沟通的桥梁。需要上级行协调处理好与其它经营行的分工合作关系。
  业务体系和创新的准入条件是根据金融超市的运作要求,科学地调整内部业务流程,设计行之有效的业务处理程序,合规有序地完成业务的咨询、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高效便捷地为客户提供全过程服务。
  政策体系创新的准入条件是根据金融超市的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建立金融超市管理办法、业务授权分级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产品体系创新的准入条件是全面开办各项业务,特别是能够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有突破性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全面开办新业务。
  产品体系创新的准入条件是全面开办现有的负债、中间和资产业务,并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大与保险公司合作、证券合作产品开发力度,推出协作、代理性的金融产品,开通银证转帐系统,全面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
  技术支持体系创新的准入条件为建立与金融超市运作相应的综合业务处理软件系统。要尽快重组再造各行个人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不仅要在业务处理系统设计思想、服务功能、系统整合、系统管理取得突破。而且要建立以网络为基础,集管理决策、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三大领域为一体的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说,就是要构建“帐务处理平台”,实现现有储蓄、个人信贷和信用卡三个系统的集成;构建“客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业务处理子系统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集成;构建“客户服务平台”,实现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子系统的集成,发挥在线银行的作用,建好金融超市服务中心。
  当前我国的个人金融业务市场还是一片亟待开发的领域,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有效满足。金融超市必须利用客户经理和全行的力量主动进行市场营销,按照差别化、多样化、规模化的原则细分市场,并把金融从业人员、财政、税务、工商等政府公务员、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高级知识分子、股民、保单购买者作为主攻的目标市场。要对客户进行细分和筛选,确定优质客户,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有计划、分步骤地主动进行业务营销,并进行必要的客户资源储备。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依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我们的经营策略,增强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大金融超市宣传力度,使广大公众了解、认可和接受这一新生事物,要通过开办金融超市业务带动公司业务特别是机构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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