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风险
  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被保险人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企业而非个人。
  限额
  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企业需要为其买家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限额规定了投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该买家赊销,能够获保的最高金额。限额体现了保险公司对于与该买家进行交易的潜在风险的认定。
  保费
  投保信用保险需要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费。通常保费的比率(费率)较低,由债务人所在国风险以及债务人自身风险等标准厘定。
  限制
  信用保险的一般条件除与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之外,还有以下限制:
  1.放款赊销,以对经常有清偿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业为限;
  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始由保险人就约定保险金额内负责。
  分类
  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1、商业信用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保费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的独立性,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对于小公司来说,可用于周转的资金量较小,一笔应收款项成为坏账就可能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状态,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于事无补,发生这类情况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险是一项能避免信用冈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
  (1)贷款信用保险
  (2)赊销信用保险
  (3)预付信用保险
  2、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3、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投资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海外投资者。
  开展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出现以来,现已成为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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