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现金价值

  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
  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条件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关于保险现金价值

的相关词条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基金
附加险
四险
船舶保险
万能寿险
预约保险单
商业本票
保险欺诈
责任险
证券考试网
中国保监会
个人代理人
北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