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后补偿,能够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保险业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可以减少生产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政府负担,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1.政府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注重运用保险机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的作用。
  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建设的领导,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检查督促。在煤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推广。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机动车责任险费率与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浮动制度,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要认真总结各地建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保险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要为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建设,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和事故补偿作用,切实为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加大对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风险意识,并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帮助被保险人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培养防灾防损的专业人才,不断总结防灾防损经验,提高防灾防损的专业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在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四是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五是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气象、防震、抗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避免巨灾事件引发社会风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要学会运用商业保险来防范化解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被保险人要注意学习保险知识,认识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产品,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保监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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