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赛斯尔·庇古税收思想概述
阿瑟·赛斯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阐述赋税理论中,他把均等牺牲说发展成为最小牺牲说,并认为最小牺牲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其理由是:第一,根据一些学者的论述,均等牺牲包括同样并处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的均等牺牲和一切人们之间的均等牺牲。他指出“同样并处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的均等牺牲,和一切人们之间的均等牺牲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前者包括在最小牺牲原则之中,后者无人明确说明它的具体内容。
第二,均等牺牲的原则,包含着要向最穷的人课征若干税收的要求,这是违背增进公民福利的总原则的,而且也是无法做到的。
庇古给最小牺牲原则下的定义是:“为了获得最小的总牺牲,各项赋税应该如此分配,使纳税的货币边际效用,对一切纳税人都是相等的。如果甲纳税人所付的最后一个便士税款的效用,小于乙纳税人所付的最后一个便士税款的效用,则把对乙纳税人的一部分课税额转到甲纳税人的肩上,则能得到总牺牲的减少。所以,符合最小总牺牲原则的税收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是使所有纳税的社会成员的边际牺牲-而非总牺牲-均等”。
庇古还指出,最小牺牲原则不仅包括上述的均等边际当前牺牲(直接牺牲),而且还包括均等边际未来牺牲(间接牺牲)。在税务实践中,庇古认为,商品税不能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因为商品税无法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所得税由于课税对象不是总收入,也不是毛收入,而是扣除各项费用、基金等后的净收入,所得税比较容易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同时他认为,要彻底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就要实行累进税率。庇古认为,应当对储蓄和固定财产征税,这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均等化。此外,他还提出了几种新税,如垄断收入税和淌得税等。
庇古的税收思想还包括:
(1)利用税收来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促使财富的分配趋于均平,因为,增加社会福利,不仅要创造更多的国民收入,而且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如果财富分配不均,必然使资源配置不够理想,影响社会福利的增长。
(2)适用税收达到生产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为了说明资源配置的最优条件或最适度,他提出了“边际私人纯产品”和“边际社会纯产品”、“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两对概念,并给出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