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投票

  用脚投票(Voting by foot)
  用脚投票一词来源于股市,要理解用脚投票一词得先明白什么是用手投票。
  在股份公司中,产权是明晰的,投资者以其投入资本的比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享有所有者权益;以其股权比重,通过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其中包括选择经理层,这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同时,投资者还拥有另一种选择权,即跑了,理都不理你的“用脚投票”———卖掉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现在通常用来比喻对某事的失望或抵触,从而选择离开或者放弃。

其他解释:

  用脚投票,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Charles Tiebout)提出的: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辖区政府、各辖区政府税收体制相同、辖区间无利益外溢、信息完备等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
  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用脚投票这一词已经广泛的运用于其它的领域,但用脚投票追根表达的是人们对某事件、某现象、某局面不高兴了,不满意了,不答应了,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如:
  股市中,股东(散户也是股东)用脚投票是指,股东到股票市场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票转让出去。
  农民种田赔钱,于是弃田而去,是用脚投票;
  民工做工收入菲薄,待遇低下,不干走人,也是用脚投票;
  足球俱乐部面对恶劣的竞赛环境,罢踢且联合“抗上”,又是用脚投票;
  受到严重伤害的股市投资者们没有信心斩仓离场,还是用脚投票。
  用脚投票理论的假设条件:
  1、双重身份者能够充分流动,将流向那些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既定偏好模式的社区。
  2、双重身份者掌握收入-支出模式差异的完全信息,并能够对这些差异作出反应。
  3、有许多社区可代双重身份者选择居住。
  4、不考虑对就业机会的限制,假定所有人都靠股息来维持生活。
  5、在各个社区之间,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存在外部经济或者外部不经济。
  6、每一种社区服务模式都是由城市管理者根据该社区原有住房的偏好来设定的。
  7、还没有达到最有规模的社区试图吸引新的居民,一次来降低平均成本;那些超过了最有规模的社区的做法则与此相反;而最优规模的社区则力图保持其人口总数量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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