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三板市场>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
  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公司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其他公司股份每周转让三次。
  代办股份转让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投资者在进行股份委托转让前,需要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者应有充分的了解。投资者在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协议,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前,应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理解所提示的风险,承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并签名确认。
  股份转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股份转让方式分类,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不同的标准。股份每周转让五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三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转让公司,主办券商有义务暂停其股份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截止2002年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有12家,股票14只,投资者开户数 12万人,市值83亿元人民币,其中A类股份流通市值为35亿元人民币,B类股份流通市值为2,500万美元。
  二、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问题解答
  1、何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
  2、股份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股份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每周转让五次: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⑵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⑶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每周转让三次。
  3、投资者如何从股票简称上识别股份每周转让的次数?
  投资者可从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上识别股份转让的次数。每周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五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三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4、开立股份转让帐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缴纳多少费用?
  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帐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⑴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⑶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⑷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境内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每户4美元,境外机构每户15美元。
  5、投资者办理退市公司股份托管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投资者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时,除携带开户所需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原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帐户卡,并填写非上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申请表。主办券商在核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股份转让帐户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及股数无误后,为投资者提供股份登记托管确认单。
  6、股份转让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
  交易单位: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报价单位: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7、投资者如何委托转让股份?
  委托方式: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进行。
  转让费用:转让佣金按股份转让金额的3‰收取,其他费用与A股相同。
  交割:投资者于T+1日到原委托营业部进行交割,交割可在柜面进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机上进行。
  8、出现哪些情况将暂停股份转让?出现哪些情况将终止股份转让?
  根据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暂停转让。
  ⑴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⑶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⑷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⑸股份转让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的职权所做出的可能对股份的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决议于股份转让日公告,股份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⑹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股份转让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对股份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实施暂停转让,直至股份转让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⑺股份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暂停转让,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此外,股份转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股份暂停转让,直至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转让:
  ①股份转让公司违反委托代办协议;
  ②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做出暂停转让的决定;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发生影响股份转让的其他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应当公告并终止股份转让。
  ⑴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
  ⑵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⑶由于技术、管理上的原因,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能实际履行其职责。
  9、投资者如何领取挂牌公司的分红派息?
  股份转让公司实施分红派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股权登记日(R日)的次一工作日,将红股或股息自动划入投资者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处的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
  10、投资者怎样进行股份的非转让过户?非转让过户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股份非转让过户包括股份的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及强制执行等过户形式。
  ⑴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③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④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股份冻结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投资者申请办理职工股赠与,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赠与公证书;②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③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投资者因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及股份转让帐户卡。
  ⑷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进行强制过户的,应出具介绍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助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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