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
一、贷款卡发卡对象
凡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授信、保函和提供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须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或所属县支行申请领取贷款卡。
二、贷款卡发放与管理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及所属支行是贷款卡管理机关,负责发卡、延续和各项监督管理。
三、申领须知
(一)申领贷款卡的企业(单位)、个人,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填报数据拷盘后,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二)不同类型借款人携带下列证件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1、企业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⑵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限于法人企业授权的非法人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⑹领卡时上年度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⑼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⑾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⑿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⒀企业法人章程;
⒁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领卡时上年度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机关筹建办公楼、医疗卫生部门购买设备等融资需要;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社区类组织;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等机构请比照事业单位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4、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经核准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性金融机构等请比照企业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5、个人办卡指南
⑴凡个人作为担保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时须办理贷款卡。
⑵申办者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填报数据拷盘后,携带以下证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①《贷款卡申请书》;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意向书。
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资料审验无误后,从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贷款卡。贷款卡由领卡单位、个人自行保管。
四、与金融机构发生哪些业务,必须凭贷款卡办理
1、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展期,以及办理信贷登记范围内的其他信贷业务,如承兑汇票的签发、信用证的开立、银行保函的开立及解除和授信额度的增减、期限变动等,均须由借款人持贷款卡到金融机构办理。如涉及担保业务的,还应同时将提供担保的企业贷款卡一并送贷款金融机构。
2、办理业务前,金融机构必须凭贷款卡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借款人资信情况查询;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登记。
3、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查验借款人贷款卡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