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
又称农业特产农业税,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税收。
长期以来,对农林特产收入如何征收农业税全国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执行宽严不一。国务院于1983年11月发布了《关于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均属征收范围。计税标准一律改为按各种产品的收入计征,不再比照或参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计征。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发展,并为国家重点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