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费是政府在提供某些以交换为基础的公共产品(物品或劳务)时按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所收取的费用。使用费带有特许权交换的性质,即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某种特殊物品(如国有资源)和劳务(如国家信息)时,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使用费。收取使用费的原则是:谁使用谁交费,多使用多交费。收取使用费的目的,一是为了对服务所需的物品和劳务进行补偿;二是为了调节物品和劳务使用中的供求平衡。由于特殊物品和劳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收取的使用费要由国家占有,不能成为具体管理部门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