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财政局

  一、 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1、依法管理财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税法规;制定全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单位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及财政收支、财务会计行为;受理和接待与财政财务、会计工作有关事项的举报、信访。
  2、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工作;对区属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统一办理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等会计事项。
  3、参与本区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深化全区教育、商业、房产、基建投资、劳动工资、公费医疗等项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杠杆,对全区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负责全区政府采购资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与监督。
  4、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财力收支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年终决算工作。协调国税与地税局税收均衡入库;积极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特产税的征收及各项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监督财政各项拨款支出,包括对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与审拨。
  5、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宣传财政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全区会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主管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全区财政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资产评估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科室。科室名称为:办公室、预算科、文教行政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科、综合计划科、农业税科、农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科。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3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室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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