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 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依法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的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