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造标准指的是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提供最大数量就业的项目。该标准不仅要求考虑财政投资支出的直接就业影响,还要考虑间接就业影响,即财政投资项目带动的其他投资项目所增加的就业机会。总的说来,该标准强调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强调增加就业,减少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