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人民委员部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中国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在苏维埃政府成立的同时,财政人民委员部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立的九部一局之一。开始,财政部在瑞金叶坪村谢氏宗祠内办公,只有一间约10平方米的小木板层,由邓子恢任第一任财政部长,工作人员只有3-5人,无内设机构。由于苏区的不断扩大,工作任务、职能的不断拓展,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4月迁到少洲坝,财政部也随之迁到沙洲坝新屋家村的杨氏兆落太祠。此时的财政部职能已初步健全,管理趋于正常。根据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暂行组织纲要》,财政部内设:没收委员会、征发局、税务局、公债局、国有财产管理局、秘书局、预算局等8个机构,同时还办了一个印刷厂,并在财政部左侧20米处的国家银行(毛泽民任行长、隶属于财政部)内设立总金库,财政部是当时中央各部中最大的一个。工作人员也于1934年发展到40余人,但到长征时,人员调减到20-30人。同时,在各省、县、市、区相应设立财政部,行政上隶属于上级财政部,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政权指导,从而在中央苏区形成较为完善的财政系统。
由于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筹集战争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成为红色财政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当时,战争经费主要靠打土豪筹款及没收地方浮财、战争缴获来筹集。财政部统一了税则,取消了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代之以统一累进税制。当时主要征收农业税、山林税、工商统一税等,发行公债也是重要手段。第四次反"围剿"时,财政部向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30万; 第二次"革命公债"于1932年11月1日开始分期发行,至12月1日共发行128万元,同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