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里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作为担保业务的一部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其担保的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使项目得以继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吸引和保持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并以在线服务的形式免费提供有关投资商机、商业运营环境和政治风险担保的信息。
  概述
  当今的商业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然而,对不稳定政策环境的顾虑、对政治风险的洞察以及对具体投资机会的忽视常常会阻碍投资。结果,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仅投向少数几个国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世界上最为贫困的人群。
  该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应对上述顾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二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吸引私人投资。
  作用及功能:
  1、促进增长
  自成立以来,MIGA已为85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型项目提供了135亿美元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使投资规避源于货币的不可兑换及其转帐限制(禁兑险)、战争和内乱(包括恐怖主义和怠工)险、征用险及违约险等非商业性风险。截至2004年6月30日,MIGA的上限总额已达52亿美元。
  MIGA担保的项目几乎涉及从旅游业到电信业及从银行业到制造业的所有行业。对能源、采矿业、重工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资本密集型项目而言,保险尤为重要。
  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包括源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新兴及跨境投资投向任何一个发展中成员国的项目。合格的投资形式包括:股票持有者发行的股票、股东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技术援助、管理合约、租约、特许经营和许可协议及偿还的债券等。同时,董事会经他别多数票通过,可以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它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MIGA也为独立的金融机构,诸如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保险。
  2、前沿市场的领路人
  MIGA在为投资者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投资铺平道路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4财年,接近一半的新项目是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实施的。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阿富汗,MIGA专门设立了担保基金。以前,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前南地区)以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也曾设立过类似基金。
  MIGA扮演“催化剂“的重要角色,不但为其它地方投资提供了典范,也刺激了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MIGA对其它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起补充作用,并通过其共同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与其它伙伴开展合作。通过上述做法,MIGA从总体上提升了政治风险保险业的实力,并鼓励其它保险与贷款机构大胆进入它们自己可能不会孤身进入的市场。
  3、资助促进发展类项目
  MIGA支持的项目具有广泛的发展效益 - 这些项目不但增加了地方就业岗位及为政府创收,也成就了技能与技术的转让。通过改善包括道路、电力、医院、学校和清洁水源在内的基础设施,当地社区常常可从中再次受益。同时,MIGA担保的外商直接投资也拉动了地方的类似投资,并刺激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打破恶性贫困循环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
  MIGA提供的担保要求投资者遵循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好的社会和环境标准。诚然,在没有世界银行集团的介入及没有适宜的安全保障政策的情况下,相关项目仍能并且确实也在继续。
  4、帮助各国推销其投资机会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用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工具、方法和技能,MIGA的技援服务对实现其宗旨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MIGA开发和发布促进投资机会信息传播的工具和技术。成千上万的用户登陆MIGA的相关信息服务网页以获取投资信息。这些服务对各国的能力建设起补充作用。相关在线服务链接包括:FDI Xchange、IPAnet以及 PrivatizationLink。
  5、调解投资争端
  MIGA遏制可能中断投资的政府行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伞。如遇争议,MIGA将启用其争议调节机制协助政府和投资者解决分歧,而无需费用昂贵的仲裁介入。该机制服务于两方面的需要:使投资继续及帮助相关国家维护其良好的投资环境信誉。MIGA作为公正的中间人的角色能加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信心。
  6、MIGA动作的主要条件:
  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某个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某个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该法人无论是否私有企业,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另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耕具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便可将适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合格的投资(形式: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扩大到其他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但同时将可以投保的各类贷款限定于与MIGA承保的特定投资有关的贷款;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出口信贷均不在MIGA担保范围内,以免本机构与大多数国家的公营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发生竞争。在各种投资形式中,股权投资和股权持有人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是MIGA重点考虑的承保对象。实质:投保的投资必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新的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合格的东道国(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承保的险别(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违约险。但将东道国政府为管理本国境内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排除在征收和类似措施险之外。违约险只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在东道国内迄今未能获得有关索赔的司法或仲裁裁决,或虽有裁决、判决但不能执行,才构成,);代位求偿权(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分保与赞助担保(对于成员国、或成员国机构、或其多数资本为成员国所有的区域性投资保险机构已予保险的特定投资,MIGA可以提供分保。而赞助担保的投保人不受国籍的限制。)。
  7、MIGA的优点
  其体制源于OPIC体制,又远高于OPIC体制;他是当今世界南北两大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相依存、冲突、妥协和合作的产物;这种妥协的结果之一就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自我限制本国在外国投资担保问题上的主权(体现:承认MIGA 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对东道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承认在采用仲裁程序时,一并适用MIGA公约、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及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则;承认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妥协的另一方面结果是发达国家同意敦促本国的投资者更加尊重东道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表现为:除非事先获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MIGA不得签订任何承保政治风险的保险合同;MIGA不对不符合东道国法律和法规的投资提供保险;MIGA只承保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投资;MIGA不担保任何因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禁止MIGA伙同任何成员国从事反对其他成员国的政治活动);MIGA机制不同于任何国家官办保险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同时赋以双重身份(既是东道国又是MIGA的股东)。中国是MIGA的创始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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