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售汇制度

  我国自1994年就开始施行强制结售汇制度,该制度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以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而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
  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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