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合营
契约式合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合作的各方,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据以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又称合作经营。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