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

  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2005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1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全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例如汽车、医药产业等。同时贸易摩擦不断扩散,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中国贸易争端压力从何而来?从统计数据上看,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不可否认,贸易顺差确实加剧了贸易摩擦,但顺差并不是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造成了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压力,为保护国内企业,许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WTO歧视规则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主要原因,例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及WTO技术、环境、知识产权相关壁垒协议等等。另外,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自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贸易摩擦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并持以平常心态;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次,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此外,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相关行业要重视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增强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进一步发挥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行业外交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加强沟通和协商、化解摩擦、构建稳定和谐的贸易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以纺织品为例,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解决中欧、中美贸易摩擦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经营战略“走出去”,把一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绕开对我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包括国际贸易摩擦矛盾比较尖锐的饱和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竞争力优势下降的产业,以及出现了过剩生产能力的产业,比如像纺织业、家电业等。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双边贸易磋商机制在解决贸易摩擦中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认识到依据WTO多边规则比靠双边的,主要依靠政治、实力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公平、公正,因为WTO的争端解决更讲规则与程序。因此,要适当调整过去只依靠双边解决问题的传统做法,养成尊重、遵守、适用多边规则与机制的习惯,要敢于和善于在WTO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
  贸易摩擦主要的特点
  首先、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近期欧盟对我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
  其次、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
  再次、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
  最后、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我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世贸组织使所有成员大大降低了关税,努力取消行政保护措施。因此,这种初级贸易摩擦形式和手段已经大大弱化。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采取的3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兴未艾,同时,一些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以及贸易转移、市场扰乱、市场经济地位等手段和概念也在频频发生与使用。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又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过去也有,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化、常规化。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各种目的和各种贸易壁垒形式交织在一起,使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化、尖锐化。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措施是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巧妙性,是更加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其科学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维护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壁垒不仅包括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两种目的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使技术性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化。
  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上述趋势和特点,在当前与我国相关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各个方面都有较突出的表现。
  (一)与我国相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二)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我国政府也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发布《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于2006年1月18日起实施,以帮助我国企业尽快提高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由于该系列指令的干预度不大,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理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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