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ATA Carnet) 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其后,又于l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从而建立并完善了ATA单证册制度。ATA单证册制度于1963年投入实施后,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7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ATA单证册,每年凭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l20亿美元。ATA单证册已经成为暂准进口货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关文件。
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使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ATA单证册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产业专门化和工业现代化,加快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世界各民族间文化的认知和融合,推动各国政府和民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凭借便利的货物临时进出口手续,外贸公司、企业可以创造和巩固与外国商业伙伴的合作,增强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影响,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ATA 由法文 Admission Temporaire 与英文 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从其字面可知,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各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册制度的运转进行日常管理。
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ATA单证册的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ATA单证册所提供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须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费用,并可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适用对象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各行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贸易、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机构,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广播电视台、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物品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
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适用的货物范围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渔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脱维亚(PEC) 俄罗斯(PEC)
*:指货物的目的国家和地区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