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
  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ill of lading
  过期提单是指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按照(ucp600)规定,凡超过发运日期21个日历日后提交的提单为过期提单,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如信用证效期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早于此期限,则以效期或规定的交单期为最后期限。
  一般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但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然可持凭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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