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过境货物的范围包括: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对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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