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1994,GATT1994)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对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补充后形成的,但它在法律上与《1947年关贸总协定》有明显的不同。
  《1994年关贸总协定》包括:1、《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各项条款及其9个附件,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生效之前所实施的法律文件核准更正、修正和修改的文本及附件,但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2、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生效之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所谈成的有关关税减让的议定书和加入议定书以及关贸总协定作出的决定。3、有关解释《关贸总协定》条款的6项谅解:(1)《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2)《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3)《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4)《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5)《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下豁免义务的谅解》;(6)《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它们是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内容的重要补充、修改、解释和更新。4、《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四大部分38条组成。主要内容有:规定缔约方之间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关税减让事项;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包括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法规统一与透明度、国营贸易企业和磋商程序等作出规定;规定了协定的适用范围、谈判和活动方式、协定的修订、减让的停止或撤销;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成员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给予特殊差别待遇。《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为货物贸易确定贸易自由化的规则,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以求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WTO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

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的相关词条
1958年纽约公约
华沙—牛津规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查验
合同落空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溢卸
改证
间接贸易
上海铁闵钢材市场
东绵
董事在职证明书(CertificateofIncumbency)
多种纤维协定
欧盟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