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股票"特别转让"依照证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恢复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规定实施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