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1.保证金margins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Margin
It is the amount paid by the customer when using a broker's credit to buy or sell a security. Under Federal Reserve regulations, the initial margin required since 1934 has ranged from 40% of the purchase price up to 100%. Since 1974 the current rate of 50% has been in effect. Put writers are adversely affected by falling prices, call writers by rising prices. Consequently, the Options Clearing House calculates daily market movement in each option series. Favourable movements are credited to an option writer's account. Unfavourable movement results in a margin call by OCH and requires the prompt lodgement of sufficient collateral to cover the potential loss.
每一商品依其合约价值订出一定比例交易所需的按金。例如一张合约的英镑期货含量为六万二千五百英镑,以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汇率来计算大约相当于八万八千七百五十美元,但客户在期货经纪行只需按该公司规定存有四千美元(大约相当于合约总值百分之四点五),就可以买入或卖出一张英镑期货合约了,这四千美元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融资的比例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经纪商决定,融资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就越少。国际上的融资倍数也叫杠杆.例:市场的标准合约为每手10万元,如果经纪商提供的杠杆比例为2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5000元的保证金;如果杠杆比例为10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1000元保证金。之所以银行或经纪商敢提供较大的融资比例,是因为市场每天的平均波幅很小,仅在1%左右,并且市场是连续交易,加上完善的技术手段,银行或经纪商完全可以用投资者较少的保证金来抵挡市场波动,而无需他们自己承担风险。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保证金 security deposit。投资者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时向经营相关业务的公司交付的保证金,以保证履行合约义务。这笔资金仅为押金不作为合约金的一部分。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保证金 英语为:option price;premium。亦为:期权金;权利金;期权合约价。期权交易过程中,开设认购期权仓位的持有者(holder)向开设认沽期权仓位的立权者(writer)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理解为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在报纸上公布的期权交易行情表中,期权金以行权品种市场价格1%的1/8或1/16的倍数报出。股票期权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如市值为100元一股的股票买进期权报价为5/8元,表示买入一股股票的权益为62.5分,或100股62.5元。参见:期权价格,option price。 2.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可见,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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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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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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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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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04]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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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