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

概念

  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又称为第三者权益租赁(Third-party Equity Lease) 、融资租赁,其乃是介于承租人、出租人及贷款人(Lenders)间的三边协定;是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商业银行)本身拿出部分资金,然后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以便购买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资产,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后,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通常出租人仅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参与人

  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与: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这样,在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出租人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或财团,以此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其余部分交出租人处理。

优点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①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②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③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④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条件

  (1) 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
  (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
  (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我国租赁市场还不很发达,实践中,租赁的形式多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祖,杠杆租赁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垫付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小博大”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费用低,因此,杠杆租赁一般被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就出租人来说,杠杆租赁可视同融资租赁。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沿用融资租赁的方法,则不能反映出租人真正投资的变化和各租赁期间的正确收益。一般的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投资随租金收回而呈现有规则递减的形式。而杠杆租赁,在租赁的前期,出租人的现金流人大于流出,租赁后期则流入小于流出。出租人投资的变化由多方面因素所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各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回。因此,出租人对于杠杆租赁的会计处理应按不同的投资状态分别确认利益的方法,即将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和再投资利益分别加以确认。
  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由三项因素组成: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扣除利息费用后的净额;投资减税(投资扣抵);租赁资产残值的处理。再投资利益是指出租人比较少的投资(如20%),对租赁资产取得所有权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出租人获得全部递延交纳所得税的利益。此项递延所得税,等于税务当局在租赁的早期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在租赁后期逐步偿还,如将此项资金运用于营业中,必能产生利益。
  根据以上介绍,杠杆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是:
  1.出租人应收租金为租金总额减去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和,即:
  租人应收租金=租金总额-(长期借款本金+利息)
  2.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为租赁资产成本与长期借款之差,或者为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加预计残值和投资减税然后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
  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成本-长期借款
  或: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应收租金+预计残值+投资减税-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投资减税利益)
  3.计算投资报酬率。投资报酬率是根据每年现金流出流入量求得的,该投资报酬率不同于租赁内含利率。
  4.确认出租人每年净利。首先计算出租人每年净投资。
  每年净投资=出租人应收租金余额+预计残值-未实现租赁收益-递延所得税余额
  或:每年净投资=上年净投资-(上年现金流量-上年净投资×投资报酬率)
  5.递延所得税为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税务所得税减免额之间的差额,该项差额应贷记或借记“递延税金”。
  6.出租人的净收益为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减会计确认所得税费用。
  7.各年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和投资减税利益,应根据每年净收益除以净收益总额求得的百分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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