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别
一、基金管理运作:受托经营和管理海内外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
二、资产管理:受托对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和变现的管理和策划
三、资源投资:对高科技产业进行风险投资,对公路建设的收费权、名胜风景的开发权、矿场资源的开采权、城市供气网的建设权、公益事业的募资权以及对特殊人才进行包装、培养等各种资源进行投资。
四、企业管理和企业顾问:企业诊断、撰写商业计划书、企业顾问以及企业培训。
五、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产业重组,企业改制并购,企业境内外上市包装策划以及产权交易等
六、投资顾问:证券期货外汇投资,中国企业境外项目投资顾问,国际市场资本在中国的项目投资顾问,个人投资理财顾问,移民以及劳务输出投资顾问。
投资(类别)组合策略
投资者的投资往往需要进行各种投资项目的信息分析和投资类型的最佳组合才能获得较好的收益,所以,投资者的投资需要考虑投资组合策略,而投资组合策略是一种动态策略,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保险投资的类别;二是确定各种投资类别的比例。
1.确定保险投资的类别和比例,实行投资多元化和控制比例,对保险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保险公司避免风险过于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即使进行了最谨慎的分析和最严格的风险控制,保险公司资产仍会随着社会和市场不可预测的情况而改变,避免投资过多地集中于某一类别、某一品种、某一行业、某一公司,对保险行业分散和控制风险是特别重要的。
2.投资类别的确定。第一要依据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第二要区别产险、寿险或健康险不同类型公司的不同性质;第三要考虑到保险公司自身负债特点,以及从事高收益投资的意愿及风险承受能力;第四要考虑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综合评价各类投资种类的市场风险水平;第五要结合自身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投资人才队伍素质、投资管理水平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国外投资的类别选择
临居签证一、165州/地区政府担保商业投资临居签证
申请人获得由州/地区政府地区发展机构提供的担保;
申请人有3年的在一个或多个合法经营的商业或投资事业中直接管理的经验;
在申请签证前的5年内的1年中:
· 在申请人直接管理的合法经营投资项目中,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投资股份须在10%以上;
· 在申请人直接管理的合法经营投资项目中,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投资额须在75万澳元以上;
在申请签证前的2年内,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净资产须在112.5万澳元以上;
申请人能提供在一个合法经营的商业或投资事业所拥有高级管理技能的证明;
在签证申请决定时,申请人已在指定投资项目上投资75万澳元以上;
在递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在55岁以下,除非该申请人投资在某项(或某几项)由州/地区政府指定的投资项目上,并得到了州/地区政府担保的年龄赦免;
申请人和其配偶没有经营过任何违反澳洲法律及法规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申请人承诺将在澳持续经营商业或投资活动;
申请人须书面宣誓,申请人理解作为此类“165州/地区政府担保商业投资临居签证”持有者所应付的责任与义务。
二、162商业投资临居签证
申请人拥有成功的商业投资纪录;
申请人有3年的在一个或多个合法经营的商业或投资事业中直接管理的经验;
在申请签证前的5年内的1年中:
· 在申请人直接管理的合法经营投资项目中,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投资股份须在10%以上;
· 在申请人直接管理的合法经营投资项目中,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投资额须在150万澳元以上;
在申请签证前的2年内,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的净资产须在225万澳元以上;
申请人能提供在一个合法经营的商业或投资事业所拥有高级管理技能的证明;
在签证申请决定时,申请人已在指定投资项目上投资150万澳元以上;
在递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在45岁以下;
申请人具有职业英文能力(雅思考试达5.0分);
申请人和其配偶没有经营过任何违反澳洲法律及法规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申请人须向州/地区政府地区发展机构申报:
· 申请人经商历史;
· 在该州/地区内投资/经营生意的意向。
申请人承诺将在澳持续经营商业或投资活动;
申请人须书面宣誓,申请人理解作为此类“162商业投资临居签证”持有者所应付的责任与义务。
永居签证
一、893州/地区政府担保商业投资永居签证
申请人获得由州/地区政府地区发展机构提供的担保;
申请人为165州/地区政府担保商业投资临居签证持有者;
申请人和其配偶没有经营过任何违反澳洲法律及法规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在申请签证前的4年内,申请人已在州/地区政府地区发展机构指定的地区居住满2年;
申请人承诺在澳持续经营商业或投资活动;
在签证申请决定时,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联名)在指定投资项目上持续投资满4年;
申请人须书面宣誓,申请人理解作为此类“893州/地区政府担保商业投资永居签证”持有者所应付的责任与义务。
二、891商业投资永居签证
申请人为162商业投资临居签证持有者;
申请人和其配偶没有经营过任何违反澳洲法律及法规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在申请签证前的4年内,申请人已在澳居住满2年;
申请人承诺在澳持续经营商业或投资活动;
在签证申请决定时,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联名)在指定投资项目上持续投资满4年;
申请人须书面宣誓,申请人理解作为此类“891商业投资永居签证”持有者所应付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