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
农保,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据了解,我国的农保工作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的187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积累保险基金259.4亿元,5428万农民参保,其中,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15亿元。至今年底,积累保险基金预计会超过400亿元(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积累基金),约220万人领取养老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城乡协调发展,从实际出发,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非农化程度的实际出发,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为重点,积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主要是指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力支持的地区。其中,城郊是最有条件率先建立农保制度的地区。加快在城郊推进建立农保制度,一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二是促进城市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三是实施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
办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手续
◆办事项目
办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出申报。其中,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出申报。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
◆申办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农保:本市从业人员参加城保、镇保。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符合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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