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

  房屋保险该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房屋保险有以下几种:
  1、定值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2、不定值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3、重置价格保险。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房屋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体突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屋的损失以及由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适用范围
  本保险标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和购房合同中载明配置设备。

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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