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

  英文为Abandonment。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
  参见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1-63条。发生实际全损的,无须发送委付通知。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参见《海商法》第249条。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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