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为Abandonment。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 参见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1-63条。发生实际全损的,无须发送委付通知。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参见《海商法》第249条。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