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明确需要增加营养的必要性及期限,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或由法院酌情判决 。 2.非我们常识的营养,此营养费为营养治疗的费用,如伤者肠梗阻;不能进食;消耗性疾病等需要营养治疗的费用. 我们常认为的营养费相当于住院伙食补助.